重點實驗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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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行與管理
中南公路建設及養護技術湖南省重點實驗室
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規范“中南公路建設及養護技術湖南省重點實驗室”(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)的建設與運行管理,根據《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》(國科發基〔2008〕539號)、《湖南省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辦法》(湘科計字[2010]137號)及《交通行業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》(交科教發[2005]317號),結合我院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重點實驗室是我院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我院組織開展高水平科技研發活動、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、進行高層次學術交流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基地。
第三條 重點實驗室的主要任務是圍繞交通建設和交通科技發展戰略目標,開展應用基礎研究、重大關鍵技術、前瞻性技術以及相關公益性技術研究,解決交通現代化建設中的技術難題,為提高公路交通建設及養護水平提供技術支撐。
第二章 職 責
第四條 湖南省交通規劃勘察設計院(以下簡稱依托單位)為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單位,設立“重點實驗室管理委員會”領導重點實驗室建設,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是:
1、確定重點實驗室的發展目標、任務和研究重點,指導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。
2、聘任重點實驗室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,組建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。
3、為重點實驗室提供成建制的編制、正常運行經費和其它配套條件。
4、對重點實驗室進行年度考核,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評估和檢查。
5、根據學術委員會建議,提出重點實驗室名稱、研究方向、發展目標、組織結構等重大調整意見報上級主管部門。
第五條 “學術委員會”是重點實驗室的學術指導組織,其主要職責是:
1、審議重點實驗室的發展目標、任務、研究重點和工作計劃等。
2、審議重點實驗室的研究課題,指導開展重大科研攻關及學術活動。
3、參與重點實驗室的年度考核工作。
第六條 重點實驗室下設1個管理辦公室、1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4個研究中心:特殊巖土技術研究中心、路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、橋梁結構工程研究中心和橋梁檢測加固技術中心。
重點實驗室管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能是:
1、組織制定重點實驗室發展規劃及相關管理制度。
2、負責重點實驗室日常事務及專項經費的管理。
3、協助組織相關立項申請、檢查評估和驗收。
研究中心的主要職能是:
1、制訂本方向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,并負責具體實施。
2、落實本方向人員配備,并對其進行年度考核。
3、配合立項申請、檢查評估和驗收等相關工作。
4、提供本方向建設所需的配套條件和后勤保障。
第三章 建設、運行與管理
第七條 重點實驗室根據立項批復意見,編制《中南公路建設及養護技術湖南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》(以下簡稱《任務書》)報湖南省科學技術廳審核,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備案。
第八條 重點實驗室組建期限2年,采取邊組建、邊運行的方式管理。
第九條 重點實驗室實行主任負責制,設主任1人,副主任3-6人。實驗室主任具體負責實驗室人、財、物的管理,組織完成《任務書》所規定的任務。
第十條 重點實驗室主任由依托單位擇優聘任,應是本研究領域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,具有較強的組織、管理、協調能力,一般應具有正高以上職稱。
第十一條 重點實驗室設立學術委員會,由9-12名國內外優秀專家組成。學術委員會主任由依托單位以外的人員擔任,學術委員中依托單位人員不超過三分之一,中青年專家不少于一半。學術委員會成員每屆任期5年,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學術委員會會議。
第十二條 重點實驗室由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組成。固定人員包括研究人員、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,流動人員包括訪問學者、博士后研究人員。其中研究人員、技術人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為重點實驗室的學術帶頭人。
第十三條 重點實驗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內容設置研究單元,保持人員結構和規模合理,并適當流動。重點實驗室應當注重學術梯隊和優秀中青年隊伍建設,穩定高水平技術隊伍,加強研究生培養。
第十四條 重點實驗室應圍繞主要任務和研究方向設立自主研究課題,組織團隊開展持續深入的系統性研究;少部分課題可由固定人員或團隊自由申請,開展探索性的自主選題研究。
第十五條 重點實驗室應加大對外開放的力度,努力實現科技資源共享,促進國際國內學術交流,鼓勵科研人員通過合作等形式積極開展科研活動。
第十六條 重點實驗室應建立健全規章制度,注重儀器設備的管理,提高實驗設備的利用率,并確保相關實驗數據、資料、成果的真實性。
第十七條 重點實驗室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。相關人員完成的專著、論文、軟件等研究成果均應標注本重點實驗室名稱。專利申請、軟件登記、技術成果轉讓、申報獎勵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。
第十八條 重點實驗室需要更名、調整研究方向或進行重組的,由院提出書面報告,經過學術委員會論證、上級主管單位審核,報省科技廳審批。
第四章 考核與評估
第十九條 重點實驗室組建期滿,完成計劃任務書規定的目標和任務后,由依托單位提交驗收申請,報省科技廳組織驗收。
第二十條 重點實驗室組建驗收合格者,正式授予“XXX 湖南省重點實驗室”稱號。驗收不合格者,6個月后可再進行一次驗收,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組建資格。
第二十一條 省科技廳對驗收合格的重點實驗室的管理實行年度考核,主要由依托單位組織進行。重點實驗室于每年12月10日前提交本年度運行報告和下年度工作計劃,經依托單位審核后報省科技廳。
第二十二條 省科技廳對重點實驗室實行定期評估,每3年進行一次,主要對實驗室的整體運行狀況進行綜合評價,指標包括:科學研究、人才隊伍、對外開放、聯合共建、研究條件和成果轉化等。具體評估工作委托科技評估中介機構承擔。
評估結果分為優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類。對評估為優秀的重點實驗室將給予重點支持;不合格者限期6個月整改。經復評仍不合格者取消重點實驗室資格,不再納入省重點實驗室管理序列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
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院技術質量處負責解釋。